诗文库 正文
昌言下(此下篇名并缺) 其六十四 东汉 · 仲长统
出处:全后汉文 卷八十九
救患赴急,跋涉奔波者,忧乐之尽也(《文选·齐竟陵王行状》注。)。
王毖子昌前母服议 曹魏末晋初 · 李胤
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二
毖为黄门侍郎,江南已叛,石厚与焉。大义灭亲,况于毖之义,可得以为妻乎(《晋书·礼志》中,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。
启事 其十三 西晋 · 山涛
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四
太子保傅,不可不高尽天下之选。羊祜重德尚义,可出入周旋,令太子每睹仪刑。方任虽重,比此为轻。又可朝会,与闻国议(《通典》三十,又略见《文选·齐竟陵王行状》注。)。
启事 其十四 西晋 · 山涛
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四
保傅不可不高天下之选。羊祜秉德尚义,克己复礼。东宫少事,养德而已(《文选·竟陵王行状》注)。
王昌前母服议 晋 · 程咸
出处:全晋文卷四十四
诸侯无更娶致夫人之制,大夫妻死改室,不拘立嫡。昌父前妻,守德约身,幸值开通,而固绝之,此礼不胜情而渐入于薄也。昌母后聘,本非庶贱,横加抑黜,复不然矣。若令二母之子,交相为报,则并尊两嫡,礼之大禁。昔舜不告而娶,婚礼盖阙,传记以二妃夫人称之,明不足立正后也。圣人之弘,犹权事而变,而诸儒欲听立两嫡,并未前闻。且赵姬让叔隗以为内子,黄昌之告新使避正堂,皆欲以正家统而分嫡妾也。昌父已亡,无正之者,若追服前母,则自黜其亲;交相为报,则固非嫡。就使未达,追为之服,犹宜刑贬,以匡失谬。况可报楙施行,正为通例,则两嫡之礼,始于今矣。开争长乱,不可以训。臣以为昌等当各服其母者(《通典》八十九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。
驳虞溥议王昌前母服 西晋 · 陈寿
出处:全晋文 卷七十一
溥驳一与之齐,非大夫也。礼无二嫡,不可以并耳。《春秋》之义,不以得宠而忘旧,是以赵姬请迎叔隗,而己下之。若昌父及二母于今各存者,则前母不废,已有明徵也。设令昌父将前母之子来入中国,而尚在者,恐不谓母已黜遣,从出母之服。苟昌父无弃前妻之命,昌兄有服母之理,则昌无疑于不服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《通典》八十九,太康元年,侍郎山雄、著作郎陈寿等驳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琳文。)。
听羊祜不以侯敛诏(十一月) 晋 · 晋武帝
出处:全晋文卷五
故南城侯羊祜,固辞历年,志不可夺。身没让存,遗操益厉。此夷叔所以称贤,季子所以全节也。今听复本封,以彰厥美(《艺文类聚》五十一、《书钞》四十八并引《晋起居注》。又见《晋书·羊祜传》,《文选·齐竟陵王行状》注引王隐《晋书》。)。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段畅
出处:全晋文 卷七十八
礼为常事制,不为非常设也。亡父母不知其死生者,不著于礼。平生不相见,去其加隆,以期为断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泰康元年,段畅议。案:王昌事详竟陵王楙文。)。
司空密陵侯郑袤碑 其一 西晋 · 潘岳
出处:全晋文
公虽违华衮,犹朱其绂(《文选·齐竟陵王行状》注。)。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刘智
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九
礼为常事制,不为非常设也。亡父母不知其死生者,不著于礼。生平不相见,去其加隆,以期为断(《晋书·礼志中》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。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荀勖
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一
昔郑子群娶陈司空从妹,后隔吕布之乱,不知存亡,更娶蔡氏女。徐州平后,陈氏得还,二妃并存,蔡氏之子元叠,为陈氏服嫡母之服。族兄宗伯曾责元叠,谓抑其亲,乡里先达以元叠为合宜(《通典》八十九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。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齐王攸
出处:全晋文卷十六
礼记,「生不及祖父母、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」,诸儒皆以为父以他故子生异域,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,父虽追服,子不从税,不责非时之恩也。但不相见,尚不服其先终,而况前母非亲所生,义不逾祖,莫往莫来,恩绝殊隔,而令追服,殆非称情立文之谓也。以为昌不宜追服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。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卫恒
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
或云,嫡不可二,前妻宜绝。此为夺旧与新,违母从子。礼,律所不许,人情所未安也。或云,绝与死同,无嫌二嫡,据其相及,欲令有服。此为论嫡则死,议服则生,还自相伐,理又不通。愚以为地绝死绝,诚无异也。宜一如前母,不复追服(《晋书·礼志中》,泰康元年,仓曹掾卫恒议云云。案,王昌事详前竟陵王瓘文。)。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秦秀
出处:全晋文 卷七十九
礼,二妾之子,父命令相慈养,而便有三年之恩,便同所生。昌父何义不命二嫡依此礼乎?父之执友有如子之礼,况事兄之母乎(《晋书·礼志》中,《通典》八十九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!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卞粹
出处:全晋文 卷八十四
昌父当莫审之时而娶后妻,则前妻同之于死而义不绝。若生相及而后妻不去,则妾列于前志矣。死而会乎,则同祔于葬,无并嫡之实。必欲使子孙于没世之后,追计二母隔绝之时,以为并嫡,则背违死父,追出母亡。议者以为礼无前母之服者,可谓以文害意。愚以为母之不亲而服三年,非一无异于前母也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泰康元年,贼曹属卞粹议,案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。
王昌前母服议 其一 东晋 · 谢衡
出处:全晋文 卷八十三
毖身不幸,去父母,远妻子。妻于其家执义守节,奉宗祀、养舅姑、育稚子,后得归还,则固为己妻。父既为妻,子岂不为母?昌宜追服三年(《通典》八十九。案:王毖子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。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许猛
出处:全晋文 卷八十三
绝有三道:有义绝者,犯七出也;有法绝者,以王法绝;有地绝者,以殊域而绝。其夫绝妻,如纪叔姬;其逼以王法,隔以殊域,而更聘嫡室者,亦为绝矣。是以《礼》有继母服,无前母制。是以前母非没,则绝故也。以昌前母虽在,犹不应服;若昌父在,则唯命矣。依《礼记》昌惟宜追服其兄耳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《通典》八十九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。
上表言 西晋 · 范阳王虓
出处:全晋文卷十五
河间王颙等宜委任如旧自悯怀被害,皇储不建,委重前相,辄失臣节。是以前年太宰与臣,永惟社稷之贰,不可久空,所以共启成都王颖,以为国副。受重之后,而弗克负荷。「小人勿用」,而以为腹心。骨肉宜敦,而猜佻荐至。险诐宜远,而谗说殄行。此皆臣等不聪不明,失所宗赖。遂令陛下谬于降授,虽戮臣等,不足以谢天下。今大驾还宫,文武空旷,制度荒破,靡有孑遗。臣等虽劣,足匡王室。而道路之言,谓张方与臣等不同。既惜所在兴异,又以太宰惇德允元,著于具瞻,每当义节,辄为社稷宗盟之先。张方受其指教,为国效节。昔年之举,有死无贰。此即太宰之良将,陛下之忠臣。但以受性强毅,不达变通,遂守前志,已致纷纭。然退思惟,既是其不易之节,且虑事翻之后,为天下所罪,故不即西还耳。原其本事,实无深责。臣闻先代明主,未尝不全护功臣,令福流子孙。自中间以来,陛下功臣初无全者,非独人才皆劣,其于取祸,实由朝廷策之失宜,不相容恕。以一旦之咎,丧其积年之勋,既违《周礼》议功之典,且使天下之人莫敢复为陛下致节者。巨等此言,岂独为一张方,实为社稷远计,欲令功臣长守富贵。臣愚以为宜委太宰以关右之任,一方事重,及自州郡已下,选举授任,一皆仰成。若朝之大事,废兴损益,每辄畴咨。此则二伯述职,周召分陕之义,陛下复行于今时。遣方还郡,令群后申志,时定王室。所加方官,请悉如旧。此则忠臣义士有劝,功臣必全矣。司徒戎,异姓之贤;司空越,公族之望,并忠国爱主,小心翼翼,宜干机事,委以朝政。安北将军王浚佐命之胤,率身履道,忠亮清正,远近所推。如今日之大举,实有定社稷之勋,此是臣等所以叹息归高也。浚宜特崇重之,以副群望,遂抚幽朔,长为北藩。臣等竭力捍城,藩屏皇家,陛下垂拱,而四海自正。则四祖之业,必隆于今,日月之晖,昧而复曜。乞垂三思,察臣所言。又可以臣表西示太宰(《晋书·范阳王虓传》,与东平王楙镇东将军周馥等上言。案:篇末云:「可以臣表西示太宰。」则此篇是表也。)。
上言王昌求为前母服 西晋 · 竟陵王楙
出处:全晋文卷十四
王昌父毖,本居长沙,有妻息,汉末使入中国,值吴叛,仕魏为黄门郎,与前妻息死生隔绝,更娶昌母。今江表一统,昌闻前母久丧,言疾求平议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太康元年,东平王楙上言云云。案:「言疾」二字有脱误。《通典》八十九载此事云:后汉末,长沙人王毖上计至京师,值吴魏分隔,毖妻子在吴,身留中国,为魏黄门郎,更娶妻,生昌及式。毖卒后,昌为东平相,至晋太康元年。吴平时毖前妻已卒,昌闻丧求去官行服,东平王楙上台评议。)。
敕世子毗 西晋 · 司马越
出处:全晋文卷十五
夫学之所益者浅,体之所安者深。闲习礼度,不如式瞻仪型;讽味遗言,不若亲承音旨。王参军人伦之表,汝其师之(《世说·赏誉篇》。东海王镇许昌,以王安期为记室参军,雅相知重。敕世子毗云云,或曰:「王、赵、邓三参军,人伦之表,汝其师之。」谓安期、邓伯道、赵穆也。袁宏作《名士传》,直云王参军,或云赵家先犹有此本,又见《文选·齐竟陵王行状》注引《晋中兴书》。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