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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言下(此下篇名并缺) 其六十四 东汉 · 仲长统
 出处:全后汉文 卷八十九
救患赴急,跋涉奔波者,忧乐之尽也(《文选·齐竟陵王行状》注。)
王毖子昌前母服议 曹魏末晋初 · 李胤
 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二
毖为黄门侍郎江南已叛,石厚与焉。
大义灭亲,况于毖之义,可得以为妻乎(《晋书·礼志》中,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
启事 其十三 西晋 · 山涛
 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四
太子保傅,不可不高尽天下之选。
羊祜重德尚义,可出入周旋,令太子每睹仪刑。
方任虽重,比此为轻。
又可朝会,与闻国议(《通典》三十,又略见《文选·齐竟陵王行状》注。)
启事 其十四 西晋 · 山涛
 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四
保傅不可不高天下之选。
羊祜秉德尚义,克己复礼。
东宫少事,养德而已(《文选·竟陵王行状》注)
王昌前母服议 晋 · 程咸
 出处:全晋文卷四十四
诸侯无更娶致夫人之制,大夫妻死改室,不拘立嫡。
昌父前妻,守德约身,幸值开通,而固绝之,此礼不胜情而渐入于薄也。
母后聘,本非庶贱,横加抑黜,复不然矣。
若令二母之子,交相为报,则并尊两嫡,礼之大禁。
昔舜不告而娶,婚礼盖阙,传记以二妃夫人称之,明不足立正后也。
圣人之弘,犹权事而变,而诸儒欲听立两嫡,并未前闻。
且赵姬让叔隗以为内子,黄昌之告新使避正堂,皆欲以正家统而分嫡妾也。
昌父已亡,无正之者,若追服前母,则自黜其亲;
交相为报,则固非嫡。
就使未达,追为之服,犹宜刑贬,以匡失谬。
况可报楙施行,正为通例,则两嫡之礼,始于今矣。
开争长乱,不可以训。
臣以为等当各服其母者(《通典》八十九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
虞溥王昌前母服 西晋 · 陈寿
 出处:全晋文 卷七十一
驳一与之齐,非大夫也。
礼无二嫡,不可以并耳。
《春秋》之义,不以得宠而忘旧,是以赵姬请迎叔隗,而己下之。
若昌父及二母于今各存者,则前母不废,已有明徵也。
设令昌父将前母之子来入中国,而尚在者,恐不谓母已黜遣,从出母之服。
苟昌父无弃前妻之命,昌兄有服母之理,则昌无疑于不服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《通典》八十九,太康元年,侍郎山雄、著作郎陈寿等驳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琳文。)
羊祜不以敛诏十一月 晋 · 晋武帝
 出处:全晋文卷五
南城侯羊祜,固辞历年,志不可夺。
身没让存,遗操益厉。
此夷叔所以称贤,季子所以全节也。
今听复本封,以彰厥美(《艺文类聚》五十一、《书钞》四十八并引《起居注》。又见《晋书·羊祜传》,《文选·齐竟陵王行状》注引王隐《晋书》。)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段畅
 出处:全晋文 卷七十八
礼为常事制,不为非常设也。
亡父母不知其死生者,不著于礼。
平生不相见,去其加隆,以期为断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泰康元年段畅议。案:王昌事详竟陵王楙文。)
司空密陵侯郑袤 其一 西晋 · 潘岳
 出处:全晋文
公虽违华衮,犹朱其绂(《文选·齐竟陵王行状》注。)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刘智
 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九
礼为常事制,不为非常设也。
亡父母不知其死生者,不著于礼。
生平不相见,去其加隆,以期为断(《晋书·礼志中》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荀勖
 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一
昔郑子群娶陈司空从妹,后隔吕布之乱,不知存亡,更娶蔡氏女。
徐州平后,陈氏得还,二妃并存,蔡氏之子元叠,为陈氏服嫡母之服。
族兄宗伯曾责元叠,谓抑其亲,乡里先达以元叠为合宜(《通典》八十九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齐王攸
 出处:全晋文卷十六
礼记,「生不及祖父母、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」,诸儒皆以为父以他故子生异域,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,父虽追服,子不从税,不责非时之恩也。
但不相见,尚不服其先终,而况前母非亲所生,义不逾祖,莫往莫来,恩绝殊隔,而令追服,殆非称情立文之谓也。
以为昌不宜追服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卫恒
 出处:全晋文卷三十
或云,嫡不可二,前妻宜绝。
此为夺旧与新,违母从子。
礼,律所不许,人情所未安也。
或云,绝与死同,无嫌二嫡,据其相及,欲令有服。
此为论嫡则死,议服则生,还自相伐,理又不通。
愚以为地绝死绝,诚无异也。
宜一如前母,不复追服(《晋书·礼志中》,泰康元年仓曹掾卫恒议云云。案,王昌事详前竟陵王瓘文。)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秦秀
 出处:全晋文 卷七十九
礼,二妾之子,父命令相慈养,而便有三年之恩,便同所生。
昌父何义不命二嫡依此礼乎?
父之执友有如子之礼,况事兄之母乎(《晋书·礼志》中,《通典》八十九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卞粹
 出处:全晋文 卷八十四
昌父当莫审之时而娶后妻,则前妻同之于死而义不绝。
若生相及而后妻不去,则妾列于前志矣。
死而会乎,则同祔于葬,无并嫡之实。
必欲使子孙于没世之后,追计二母隔绝之时,以为并嫡,则背违死父,追出母亡。
议者以为礼无前母之服者,可谓以文害意。
愚以为母之不亲而服三年,非一无异于前母也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泰康元年贼曹卞粹议,案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
王昌前母服议 其一 东晋 · 谢衡
 出处:全晋文 卷八十三
毖身不幸,去父母,远妻子。
妻于其家执义守节,奉宗祀、养舅姑、育稚子,后得归还,则固为己妻。
父既为妻,子岂不为母?
昌宜追服三年(《通典》八十九。案:王毖子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
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· 许猛
 出处:全晋文 卷八十三
绝有三道:有义绝者,犯七出也;
有法绝者,以王法绝;
有地绝者,以殊域而绝。
其夫绝妻,如纪叔姬
其逼以王法,隔以殊域,而更聘嫡室者,亦为绝矣。
是以《礼》有继母服,无前母制。
是以前母非没,则绝故也。
以昌前母虽在,犹不应服;
若昌父在,则唯命矣。
依《礼记》昌惟宜追服其兄耳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《通典》八十九。案: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。)
上表言 西晋 · 范阳王虓
 出处:全晋文卷十五
河间王颙等宜委任如旧自悯怀被害,皇储不建,委重前相,辄失臣节。
是以前年太宰与臣,永惟社稷之贰,不可久空,所以共启成都王颖,以为国副。
受重之后,而弗克负荷。
「小人勿用」,而以为腹心。
骨肉宜敦,而猜佻荐至。
险诐宜远,而谗说殄行。
此皆臣等不聪不明,失所宗赖。
遂令陛下谬于降授,虽戮臣等,不足以谢天下。
今大驾还宫,文武空旷,制度荒破,靡有孑遗。
臣等虽劣,足匡王室。
而道路之言,谓张方与臣等不同。
既惜所在兴异,又以太宰惇德允元,著于具瞻,每当义节,辄为社稷宗盟之先。
张方受其指教,为国效节。
昔年之举,有死无贰。
此即太宰之良将,陛下之忠臣。
但以受性强毅,不达变通,遂守前志,已致纷纭。
然退思惟,既是其不易之节,且虑事翻之后,为天下所罪,故不即西还耳。
原其本事,实无深责。
臣闻先代明主,未尝不全护功臣,令福流子孙。
自中间以来,陛下功臣初无全者,非独人才皆劣,其于取祸,实由朝廷策之失宜,不相容恕。
以一旦之咎,丧其积年之勋,既违《周礼》议功之典,且使天下之人莫敢复为陛下致节者。
巨等此言,岂独为一张方,实为社稷远计,欲令功臣长守富贵。
臣愚以为宜委太宰以关右之任,一方事重,及自州郡已下,选举授任,一皆仰成。
若朝之大事,废兴损益,每辄畴咨
此则二伯述职,周召分陕之义,陛下复行于今时。
遣方还郡,令群后申志,时定王室。
所加官,请悉如旧。
此则忠臣义士有劝,功臣必全矣。
司徒戎,异姓之贤;
司空,公族之望,并忠国爱主,小心翼翼,宜干机事,委以朝政。
安北将军王浚佐命之胤,率身履道,忠亮清正,远近所推。
如今日之大举,实有定社稷之勋,此是臣等所以叹息归高也。
宜特崇重之,以副群望,遂抚幽朔,长为北藩。
臣等竭力捍城,藩屏皇家,陛下垂拱,而四海自正。
则四祖之业,必隆于今,日月之晖,昧而复曜。
乞垂三思,察臣所言。
又可以臣表西示太宰(《晋书·范阳王虓传》,与东平王楙镇东将军周馥等上言。案:篇末云:「可以臣表西示太宰。」则此篇是表也。)
言王昌求为前母服 西晋 · 竟陵王楙
 出处:全晋文卷十四
王昌父毖,本居长沙,有妻息,汉末使入中国,值吴叛,仕黄门郎,与前妻息死生隔绝,更娶昌母。
今江表一统,昌闻前母久丧,言疾求平议(《晋书·礼志》中。太康元年东平王楙上言云云。案:「言疾」二字有脱误。《通典》八十九载此事云:后汉末,长沙王毖上计京师,值吴魏分隔,妻子在吴,身留中国,为魏黄门郎,更娶妻,生昌及式。卒后,昌为东平相,至晋太康元年。吴平时前妻已卒,昌闻丧求去官行服,东平王楙上台评议。)
世子 西晋 · 司马越
 出处:全晋文卷十五
夫学之所益者浅,体之所安者深。
闲习礼度,不如式瞻仪型;
讽味遗言,不若亲承音旨。
王参军人伦之表,汝其师之(《世说·赏誉篇》。东海王许昌,以王安期记室参军,雅相知重。敕世子毗云云,或曰:「王、赵、邓三参军,人伦之表,汝其师之。」谓安期邓伯道赵穆也。袁宏作《名士传》,直云王参军,或云赵家先犹有此本,又见《文选·齐竟陵王行状》注引《晋中兴书》。)